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3〕6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百色•清洁乡村”活动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3〕27号)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隆林建设,着力打造民族特色风情城镇、秀美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开展“美丽隆林•清洁乡村”集中整治活动。
一、意义和目标
开展“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改善全县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乡村,倡导珍爱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的“生态工程”;是改变农民群众生活习惯,培育文明行为,形成争创文明先进长效机制的“新风工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的“作风工程”。活动总体要求达到以下4个目标:——清洁环境。乡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家园、水源、田园清洁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美化乡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田园村落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乡村风貌改造内涵不断拓展,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成果显著,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
——培育新风。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农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性增强,文明新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推行,党风优良,政风清廉,乡风文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造福群众。农民群众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生态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民致富增收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整治,形成长效。集成政策,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分阶段推进活动开展,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整体提升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清洁环境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形成管护长效机制。
(二)干部引导,农民主体。坚持以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建设整治模式,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发动,示范带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筹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至2020年的整治建设规划,把清洁乡村活动与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与新一轮扶贫开发紧密结合,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与城乡风貌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紧密结合,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实现乡村清洁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大村大镇为重点区域,突出沿河、沿路环境治理,活动覆盖全县农村,惠及广大农民。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乡(镇)发展实际出发,区别各个村屯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活动方式。
(六)分级负责,社会共建。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干部引导、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在全县所有乡(镇)、社区、村屯开展以清洁家园讲卫生、清洁水源讲标准、清洁田园讲质量为主要任务的“三清三讲”活动,实现改善人居环境,改造水源质量,改良田园生态,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生态建设水平、乡风文明建设水平。
(一)清洁家园讲卫生。开展以房屋卫生保洁、村庄卫生整治、垃圾卫生处理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卫生”清洁家园行动,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一是开展“房屋卫生保洁”行动。清扫清除房屋垃圾、杂物,搞好日常保洁,家居整洁卫生、整齐舒畅。二是开展“村庄卫生整治”行动。整理和清除房前屋后、道路、沟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垃圾、杂物、杂草,清理污水、污泥,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乡村居住环境。三是开展“垃圾卫生处理”行动。完善乡村卫生管理机制,建立专门卫生队伍,建设乡村垃圾处理场(站),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提高乡村卫生保洁水平。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
(二)清洁水源讲标准。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开展清洁水源活动。主要任务是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加大污染源头特别是污水排放企业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和生产生活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村建设。
(三)清洁田园讲质量。以发展清洁生态农业为核心,开展“清洁田园讲质量”行动,提高田园环境质量和农业生产质量。主要任务是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村庄周边、道路两旁、河流两岸等重点区域的生产垃圾基本清除,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以及标准示范园等生产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乡(镇)和田园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整治环境卫生。以县城、乡(镇)、村屯的主干道、居民区、农贸市场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加强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充分发挥社居委对大街小巷、村屯卫生死角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作用,主城区要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同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提升县城形象。
(二)整治库区、河道垃圾。对境内所有的水库、大小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禁向库区、河道内倒放垃圾,严格保护水源,使水体不受污染,达到库面、河道内无垃圾、无脏物,河洁水清,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
(三)整治“五乱”现象。“五乱”现象中乱摆设摊点、乱停放车辆、乱扔弃垃圾、乱张贴广告、乱搭建工地等是严重破坏市容市貌,侵犯市民利益的乱象,“美丽隆林 清洁乡村”活动要重点在县、乡、村、屯治理。一是整治占道经营、占公共场地的夜市烧烤摊群点。按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占道烧烤摊点;二是全面整治乡村道路两侧违章停放的车辆,全面禁止人乱行、车乱停现象。整治县城城区道路,摩托车要上人行道摆放;三是治理垃圾乱扔等行为,县城区采取定点收集、微型车巡回收集的办法,同时,建设乡村垃圾处理场(站),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四是在县、乡、村、屯明显处的乱张贴广告进行清理,并对乱张贴广告的人员及单位依法处理;五是对在县、乡、村、屯乱搭棚等进行整治。
(四)加强绿化工作。要认真做好“三路、两库、两河”(“三路”即隆百高速公路、324国道、乡村公路;“两库”即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两河”即冷水河、新州河流域)绿化带建设,提高绿化品位。继续实施庭院绿化、村社绿化和荒山绿化工程,构筑生态屏障。
(五)加强城乡风貌改造。认真做好高速路连线及县城主街道建筑物立面改造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要对城区中心路段的路灯进行升级改造,构建县城路灯、景观灯、霓虹灯相映成辉的县城亮化系统,加强乡镇、村屯的路灯建设,营造亮丽的村屯环境。
五、活动安排
根据“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目标任务,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从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阶段安排不截然分开,可交叉进行,由各乡(镇)根据活动实际进展情况自行确定。总的要求是,要边发动、边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建立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至6月)。通过电视、宣传标语、横幅、板报、图片、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加大清洁乡村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大宣讲、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和走访慰问老党员、老村干、困难群众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民情,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基础上,集思广益制定“三清三讲”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全县广大农村形成人人宣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县、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层层明确活动范围、任务、时间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分工,落实奖惩措施,建立起从县到乡、村、屯、小组的管理组织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形成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集中各种资源、项目、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干部引导、农民主体、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的格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继续实施工期较长、尚未完成的整治项目。适时对已实施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由自治县“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初评验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迎接自治区、市验收考评工作。自治县“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选表彰一批活动先进单位。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好、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验收不达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形成领导带头、包片指导的工作责任制。通过活动开展,使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的好做法常态化,使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开展清洁乡村的好经验制度化,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
(二)建立健全清洁乡村投入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制定长期的农村环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及运行管护经费,使清洁乡村活动持续开展,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三)制订完善文明村规民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清洁生产习惯,制订完善村屯户清洁卫生制度、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和文明村规民约,促进乡风文明。
(四)广泛开展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美丽隆林•最美乡村”评选等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并把争创清洁文明村、屯、户作为其他评比表彰和涉农项目投放倾斜的前置条件,扎实推进美丽隆林建设,树立隆林新农村建设示范品牌。
(五)持续推进“美丽隆林”系列活动。在开展活动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化落实村屯的美化拓展提升工作,拓展“三清三讲”活动内容,打造隆林新农村建设示范品牌,综合整理提升为管得住、行得通、可操作的制度,在环境卫生管理、村民行为规范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经过2年的集中整治、5—8年的持续推进,使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七、资金保障
(一)自治县财政按照财政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二)县直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涉农、惠农项目,从有关涉农项目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
(三)其他县直部门、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出资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资支持。
(五)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农民自愿筹资投劳。
(六)积极争取自治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相关项目资金。
八、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自治县“美丽隆林•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启胜 自治县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杨文德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吕进远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班仕敏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旭桢 自治县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 欢 自治县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庆文 自治县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杨明治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智郎 自治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黄健生 自治县党委常委、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茂华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黎 胜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碧峰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成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鄢永库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慧玲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忠胜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顺国 自治县政协副主席
陈庆录 自治县人武部政委
谭秋明 自治县党委书记助理
覃曼东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成 员:班瑞权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主任
卢吉方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黄家庆 自治县政协公室主任
黄西霞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
黄光达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建清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王天荣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董 健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罗潮荣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明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陆 弢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贞蓉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章卫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兴盛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寿雄 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
周腾福 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韦达书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林 斌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荣村 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邓红萍 自治县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赵元敏 自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刘 军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前华 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韦玉坚 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范再彪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李顺朋 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彭明剑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王翰庭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王思庭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显信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姚团结 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小平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廷东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杨正勇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黄桂华 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杨朝林 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杨金良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李政权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梁茂春 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阚新强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覃志明 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岑德宏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韦文鸿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罗桂峰 自治县供销社主任
黄立英 自治县妇联主席
唐杰忠 自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顺新 自治县爱卫办主任
廖云贵 团县委副书记
付 勇 武警隆林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县庆办,办公室人员从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抽调,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宣传组、资金组、项目规划组、督查指导组、考核验收组。办公室及各组集中办公。
综合组由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自治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组建;宣传组由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组建;资金组由自治县财政局等组建;项目规划组由自治县发改局组建;督查指导组由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组建;考核验收组由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及自治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环保局等组建。
“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分别由自治县住建局、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乡(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并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强化组织保障。
(二)派出工作队(组)实行分级包片指导推进。全县16个乡(镇)由自治县领导干部带队,组成16个工作组分片包干指导。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组成工作组分别派驻包干指导。驻乡(镇)工作队由各成员单位派出1—3人(单位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组成,牵头单位派1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作队队长。工作队(组)驻点督办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负责本村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派出单位要强力支持他们在这一活动开展中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为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力度,自治县组建4个督查指导组,组长由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每个督查指导组负责指导督查4个乡(镇)的活动开展。督查指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四)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改进创新宣传报道。隆林网、隆林有线电视台等县内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同时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充分报道,展示活动进程,推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党员干部到基层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自治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加重群众负担和基层债务。工作队(组)员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指导、推动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