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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
2018-07-14 10:30:54   评论:0 点击:

一、搬迁申请条件: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标准为:

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伸延的地方;3、拟搬迁屯的交通、饮水、电力等基础条件差,或者居住环境恶劣、地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属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形;4、拟搬迁屯的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含50%)、集中居住50户以下(含50户)、50%以上(含50%)群众愿意搬迁。

二、创业政策:

(一)享受创业小额贷款全额贴息;

(二)享受五万元无息、无担保贷款;

(三)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和创办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等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县级验收合格,给予不低于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就业政策:

(一)促进专业就业:1、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以就业创业为重点,要确保每户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2、与当地企业针对搬迁户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户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3、对搬迁贫困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意愿在县内就业的人员推荐在居住地附件的企业务工;4、对有意愿到区外就业的人员通过省际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加强技能培训:1、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搬迁贫困劳动力在落户 1 年内至少接受 1 次职业培训;2、采取“送培训上门、送鉴定上门”等方式,在安置点组织实施为期2个月以内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3、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费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四、教育政策:

子女优先就近入学,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五、住房政策:

(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计设计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建设。

(二)集中安置县城城西区、依托县城、产业园区、便于搬迁农户的就业增收。

(三)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为13~25㎡,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 2500 元。确实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鳏寡孤独等特别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免除其自筹部分。

(四)整屯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及资金筹措办法: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①“建房自筹资金标准”为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0.25万元;2、非建档立卡搬迁人口①“建房自筹资金标准”为每人自筹资金不少于1.25万元。

(五)住房入住分配方式:根据贫困户所符合的户型以“公平、工作、公开”的方式进行分组抽签。

(六)贫困户搬迁后发放3个月过渡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县情况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县从当年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搬迁拆除旧房补助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重要性: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筹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缓解人地矛盾、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按照拆除旧房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其中:(1)搬迁户主动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2)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实施复垦或恢复生态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3)搬迁户在搬迁入住新房后1年内(含1年)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拆除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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