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近日,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授予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据悉,该院已连续4年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时刻维护好检察队伍良好形象,为隆林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编辑:黄仁雄 编审: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