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县201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现将黄光达等212名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予以嘉奖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9月29日—10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县党委组织部、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8201726;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8202190。
中 共 隆 林 各 族 自 治 县委员会组织部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