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64号)精神,上级下达给我县的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205万元,经与自治县扶贫办沟通该资金拟计划投入隆或镇伟村 “伟岭村良子至道归至冲头通屯水泥路”“ 伟岭村村部至大寨屯通屯水泥路”的贫困村2个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8 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项目计划内容即按程序报批,具体内容详见《隆林各族自治县民宗局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通屯水泥路项目计划表》。http://www.chaoliu86.com/uploadfile/2018/0629/20180629115835483.xls
特此公示
项目主管单位:隆林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电话:0776-8202233
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