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自治区、中央直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其它单位先报所属地级市发展改革委,经初审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它情形。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8203535
投诉电话:0776-8202378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