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
四、审批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均可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施工单位资格证明;
(二)施工地址、施工合同、施工计划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城市噪音审批表》。
六、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电话:
0776-8201275
十、投诉电话
0776-820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