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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
2018-05-19 04:48:4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件,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件,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食药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限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776-8220292

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食品小作坊登记(新办)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见附件4);

流程图

 

审查方式及标准

按照《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部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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