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党政文件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党政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18 16:51:00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政发〔2018〕8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

隆政发〔2018〕8号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建县直学校筹建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2017〕4号)要求和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筹建隆林民族高中、隆林第四中学、隆林第五中学、隆林新州第五小学、隆林新州第六小学、隆林第四幼儿园、隆林第五幼儿园等七所学校(园)。为统筹推进新建县直学校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教师招聘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均衡发展为突破口,通过新建学校,优化教育结构,均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民生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现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全面推进教育水平提高。
二、新建学校(园)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建学校基本情况
1.隆林民族高中,办学规模为在校生6000人,其中寄宿生5200人,教职工约375人。占地面积394亩,建筑用地面积约58275平方米。项目选址:城东新区集中办公区。
2.隆林第四中学,办学规模 2500 人以上。项目选址:泥浪加油站后,学校占地面积165亩。
3.隆林第五中学,办学规模 2500 人以上。项目选址:新州镇江管屯旁(原骨科医院用地),规划用地165亩。
4.隆林新州第五小学,办学规模 2700 人,项目选址:聚宝家园后;占地面积约 141 亩。
5.隆林新州第六小学,办学规模 2700 人,项目选址:易地扶贫搬迁城西安置点安置区内;占地面积约 60亩。
6.隆林第四幼儿园,办学规模600人,项目选址:聚宝家园后面;占地面积15亩。
7.隆林第五幼儿园,办学规模600 人,项目选址:新州镇江管屯旁(原骨科医院用地);占地投影面积约 15 亩。
(二)新建学校(园)工作时间及实施步骤
1.隆林民族高中。项目总建筑面积96418.04平方米,占地面积394亩,项目总投资41928.71万元。建校模式为EPC模式,2017年12月完成征地丈量,征地补偿款结算,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相关报建手续,并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政府采购申请以及项目的招投标公告。
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3月
2.隆林第四中学。2018年3月完成校园红线实地放线和征地公示;2018年4月修改项目建议书完成项目立项,同时组织征地工作;2018年5月编写完成建校可研报告并召开评审会议,完成征地工作;2018年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筹备工作;2018年7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2018年8月工程队进驻,开始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
3.隆林第五中学。2018年3月完成选址及绘制总平面图;2018年4月开展征地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和项目立项工作;2018年5月编写完成建校可研报告,设计整体建设效果图,召开可研报告评审会;2018年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2018年7月施工队进驻场地,开工建设。
4.隆林新州第五小学。2018年3月落实征地红线图,下发征地公告;2018年4月至5月核对土地公示,完成征地工作;2018年5月完成项目立项工作;2018年5月至6月完成总平、可研、设计工作;2018年7月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队机械进场,启动项目全面建设。
5.隆林新州第六小学。 2018年3月完成征地工作,同时落实红线实地放线;2018年4月完成项目立项并通过评审;2018年5月编写完成建校可研报告并召开评审会议;2018年6月完成招投标筹备工作;2018年7月工程队进驻,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全面动工。
6.隆林第四幼儿园。2018年3月落实征地红线图,下发征地公告;2018年4到5月核对土地公示,完成征地工作;2018年5月完成项目立项;2018年5月至6月完成总平、可研、设计工作;2018年7月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队机械进场,工程开工。
7.隆林第五幼儿园。2018年3月完成选址及绘制总平面图;2018年4月开展征地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和项目立项工作;2018年5月编写建校可研报告,设计整体建设效果图,召开可研报告评审会;2018年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2018年7月施工队进驻场地,开工建设。
(三)新建县直学校教职工编制情况
根据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隆编〔2017〕23号)文件精神,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已经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隆林民族高级中学教职工编制数为344名,其中基本编100名,控制编244名。
2.隆林第四中学教职工编制数为103名,其中基本编43名,控制编60名。
3.隆林第五中学教职工编制数为103名,其中基本编43名,控制编60名。
4.隆林新州第五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为80名,其中基本编40名,控制编40名。
5.隆林新州第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为80名,其中基本编40名,控制编40名。
6.隆林第四幼儿园控制编10名,基本编制尚未落实。
7.隆林第五幼儿园控制编10名,基本编制尚未落实。
(四)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
1.解决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向全县教师公开选调。
2.计划用编。由于隆林民族高中已经成立,2018年计划用60名编制数招聘教师,其中基本编30名,控制编30名。
其它学校正式成立后,教师招聘按要求、计划、编制进行招聘。
三、筹建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杨  科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锋安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顺丹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太兴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陶世清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吴再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杨胜奇  自治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周腾福  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局长
蒙绍文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韦玉坚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尹华亮  自治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龙海甲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姚团结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农良壮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黄显信  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林世能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李政权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吴小平  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罗潮荣  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韦燮奕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岑元辉  自治县调处办主任
陆绍兵  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万逢才  自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何庆丰  自治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办主任
施  斌  新州镇党委书记
刘  军  平班镇党委书记
李世冠  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良  自治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林  自治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主任由杨胜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甘永常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新建学校的各项工作。为了按时完成筹建任务,在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特成立7个学校筹建组、征地拆迁组、施工维护组、资金筹措组等工作组。
(一)学校筹建组
1.隆林民族高中
组  长:兰  勇(隆林民族中学校长)
组  员:陆光辉(原隆林中学资助办副主任)
陈顺华(原隆林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2.隆林第四中学
组  长:岑志三(原隆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组  员:杨秀军(原隆林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
黄  河(原隆林沙梨乡初级中学校长)
3.隆林第五中学
组  长:覃宗伦(原隆林第二中学校长)
组  员:黄仕锋(原隆林德峨镇初级中学校长)
徐  锋(原隆林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
4.隆林新州第五小学
组  长:韦文昌(原隆林新州第一小学校长)
组  员:莫慧斌(原隆林民族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孙祖恒(原隆林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主任)
5.隆林新州第六小学
组  长:韦进新(原隆林民族实验小学校长)
组  员:唐杰林(原隆林民族实验小学教务处主任)
        卢永青(原沙梨乡中心小学校长)
6.隆林第四幼儿园
组  长:莫飞霞(原隆林民族幼儿园副园长)
组  员:徐海丹(原隆林城西幼儿园教师)
7.隆林第五幼儿园
组  长:王小题(原隆林县直机关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组  员:范华芝(原隆林克长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工作职责:根据筹备新建县直学校总体目标要求,做好新建学校工作的前期征地丈量、手续报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程进度等具体工作,同时在工作推进中及时做好教师招聘、学校招生等工作规划并上报审批,积极开展工作,使新建县直学校按时完成建校任务。
(二)征地拆迁组
组  长:姚团结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  员:施  斌  新州镇党委书记
李  鸿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何庆丰  自治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办主任
马荣江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工作人员
莫宝宇  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兰  勇  隆林民族高中筹备组组长
岑志三  隆林第四中学筹备组组长
覃宗伦  隆林第五中学筹备组组长
韦文昌  隆林新州第五小学筹备组组长
韦进新  隆林新州第六小学筹备组组长
莫飞霞  隆林第四幼儿园筹备组组长
王小题  隆林第五幼儿园筹备组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征地拆迁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新建学校(园)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道路改移和管线切改等工作。
(三)施工维护组
组  长:王太兴  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组  员:李传元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万逢才  自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世冠  新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  洋  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
王炳和  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办副主任
新建学校(园)筹备组成员
工作职责:在依法征地后的学校施工建设中,依法采取正当措施,维护学校施工建设有序进行,严防不法分子冲击建设施工场地,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资金筹措组
组  长:农良壮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组  员:陆绍兵  自治县华隆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照立  自治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工作职责:在新建学校项目建设周期过程中,通过项目贷款、项目奖补、项目单项申报等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做好投融资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到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教育局:制定新建县直学校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制定教职工招考和调配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发展改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做好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和项目审批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项目建设资金本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建设年限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或协助做好项目总平规划,以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红线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等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协助做好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局:指导学校校舍建设选址工作及指导学校及时完善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林业局:负责项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洪涝灾害隐患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校舍建设选址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洪涝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安监局:负责监督教育部门指导新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督教育部门及相关单位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监察委: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审计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教职工公开招考录用工作和调配工作。
  编委办:负责核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按规定和程序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司法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新建学校征地和拆迁过程中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调处办:负责组织协调征地过程中处理土地、山林权属纠纷。
电力、供电公司:负责移迁对影响新建学校建设的铁塔线路(网),对项目进行供电。
华隆集团:负责融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申办,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沟通管理等工作。
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办:负责新建县直学校项目征地和拆迁工作。
新州镇: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平班镇: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新建学校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人力扎实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健全项目建设例会工作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项目统筹推进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筹备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涉及各职能部门的问题及项目推进过程中一般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基建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四)按管理权限,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工程实施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五)按制度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建设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法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上一篇: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调整一批权责事项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