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发〔2018〕11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
各有关部门要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要求及时制订承接工作方案,明确承接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3.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4.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3项)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