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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机关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6-11-22 11:51:19   来源:www.28365365.com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发〔2016〕15号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机关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2015年,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隆林各族自治县20

隆发〔2016〕15号

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机关
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6年10月15日)

2015年,在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隆林各族自治县2015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隆办发〔2015〕70号),紧紧围绕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胆探索,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表彰先进,强化导向,经自治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16个乡(镇)和70个县直单位、47所学校、23所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报自治县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对2015年度绩效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予以表彰。受表彰的单位如下:

一、乡(镇)(9个)

一等奖:新州镇、蛇场乡

二等奖:平班镇、者浪乡、德峨镇

三等奖:岩茶乡、天生桥镇、者保乡、沙梨乡

二、县直一类单位(9个)

一等奖:教育局、林业局

二等奖:财政局、卫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等奖:住建局、发改局、食药监局、文广局

三、县直二类单位(9个)

一等奖:纪委监察局、党委办

二等奖:组织部、政府办、政协办

三等奖:统战部、统计局、人大办、法院

四、进步奖

平班镇、岩茶乡、猪场乡、住建局、水利局、团委

以上获奖的单位,乡(镇)一等奖各奖励12万元,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8万元,进步奖各奖励4万元,其他7个乡(镇)给予鼓励奖各5万元;县直一等奖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各奖励2万元,进步奖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全面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理顺关系、突出重点、树立导向、不断完善”的要求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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