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发〔2018〕6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机构:
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8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18年自治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负责的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牵头单位
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对量化指标要明确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的工作举措和载体),明确分管领导、实施责任机构、督办负责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配合单位的具体任务。各配合单位于2018年4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总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上半年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评
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列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责任部门2018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县直各部门也要把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明确督办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没有下达201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也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相关事项要求,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工作。
五、加强上下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好县直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