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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06-19 10:34:04   来源:www.28365365.com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现在广告法对一些内容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面比较窄,这次更加丰富。比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担责。这次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的很细,之后还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这也在新广告法里有所体现。

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因为传媒是广告主体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如果能把住关,认为它是违法广告不能发,消费者、人民群众是看不见的。所以传媒在发布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现在大家在媒体上能感受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

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这次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所以处罚力度更大,这也是为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新广告法对涉及医药方面做哪些重要修订?对各方法律责任做了哪些强化?现分享新广告法在医药方面的修订八大热点: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6】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7】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看点8】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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