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申请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用人单位。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龙山街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时令)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0213
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十五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应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请示(原件及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用人单位保障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诺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 当地政府核发。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表(原件及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 工商部门提供。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名册及其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被招用人员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被招用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招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电子版1份。
1.申请人自备。
2. 加盖申请人公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十五条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