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百政函〔2018〕107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百色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批复》(百政函〔2018〕1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告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521元提高到59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3321元提高到382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112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1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是2017年每人每年467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86元。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