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 勘察和设计方案(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实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察报告);
(三).施工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四).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等按下列规定编制:现状地形图1/500或者1/2000比尺(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1/200~1/500比尺;
(五).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