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
2、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3、申请单位(人)法人证明资料或身份证明;
4、临时占用的规划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
5、时恢复原有功能承诺及场地恢复计划;
6、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临时占用证明。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