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其它
承诺天数:5 工作日
许可对象:我区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法限天数: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审批条件: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第八条规定: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应交材料:
1、外国人员来桂学习批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3、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4、护照个人资料复印件;
5、学校上报文;
6、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和翻译件;
7、汉语水平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
文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涉及条款:(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八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涉及条款:(桂政发〔2015〕49号)附件2第15项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审批”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备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