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自治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许可对象 :已登记的自治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成立许可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 自治县民政厅 办理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6-8202141
项目名称: 自治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许可对象 :已登记的自治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许可数量 :不限
许可费用 :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许可时限: 成立许可60日。
申请人提交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 自治县民政厅 办理部门 民间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6-8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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