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2307
审批条件
1. 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2. 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要求。
应交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流程图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4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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