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发〔2018〕22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隆林各族自治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科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锋安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顺丹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隆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桂华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童江帆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陶世清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隆英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李 彪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再杰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中心主任
龚 平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腾福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韦玉坚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星军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尹华亮 自治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姚团结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显信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胜奇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杨金良 自治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覃贞木 自治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陈正荣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龙海甲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林世能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潘文高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熊海仁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农良壮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梁春云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郭秀伦 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黄立高 自治县招商局局长
梁正林 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岑 剑 自治县国税局局长
文 焱 自治县地税局局长
阚新强 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王思庭 自治县质监局局长
尹华军 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顾家敏 自治县法制办主任
韦 郁 自治县科技局副局长
姜海松 自治县海事办主任
陈兴良 自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家庆 人民银行隆林支行行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自治县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玉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供电公司1名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综合协调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自治县经贸局,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自治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承担有关公路、水运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自治县农业局,牵头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自治县经贸局、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县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