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发〔2018〕1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百政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我县奋力谱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的重要保障。
二、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的对象:我县陆地国土。
(二)调查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 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县土
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全县各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土地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月下旬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进行数据更新,汇交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
三、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第三次土 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工作统一要求,由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
(三)明确任务分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自治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 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并负责编制自治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各乡(镇)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会同自治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自治县发改局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自治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自治县环保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自治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自治县林业局、海事办、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会商湿地、草地、林地、滩涂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其中自治县林业局、海事办还负责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确定“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共同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确保成果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负责人追究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镇)级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六)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 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和参与调查任务。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