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发〔2018〕2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十五届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领导小组。
二、废止《关于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领导小组的通知》(隆政办发〔2014〕167号)《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5〕28号)及《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71号)等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文所规定内容自动失效。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领导小组撤销后,请各单位依法依规抓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工程量变更及审计结算等工作,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由项目各参建主体履行好职责,按相应法定程序办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