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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
2018-05-19 04:59:05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根据《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根据《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办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20769

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二)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三)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流程图

宣传品等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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