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 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自治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自治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县政协委员和其他的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克服经济下行压力等诸多困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思路,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财政保持平稳良好运行态势。2015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53781万元,完成自治县人大调整后任务50000万元的107.56%,同比增收10485万元,增长24.22%;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58790万元,增长30.10%。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财政总收入276437万元,财政总支出27643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87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290万元),收入和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363万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8012万元,当年财政净结余351万元。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财政总收入的构成为:(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523万元,完成预算20646万元的113.93%,增长1.17%(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53781万元,增长24.22%)。(2)转移性收入25291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169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62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3400万元。
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7220万元,下降0.91%。其中:增值税3760万元,增长45.68%;营业税2408万元,下降24.42%;企业所得税3881元,增长76.81%;个人所得税265万元,下降44.33%。
非税收入完成6303万元,增长7.34%。其中:专项收入完成3358万元,增长132.3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019万元,下降61.68%;罚没收入完成911万元,增长186.4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74万元,下降49.51%;其他收入341万元,增长196.52%。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8790万元,完成预算的97.00%,增长30.1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6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6.42%;国防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90.63%;公共安全10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50.85%;教育461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增长1.09%;科学技术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88.58%;文化体育与传媒3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27.44%;社会保障和就业2780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5%,增长17.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9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增长15.37%;节能环保8946万元,完成预算的79.04%,增长1.15%;城乡社区事务92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43.72%;农林水事务50495万元,完成预算的94.20%,增长97.93%;交通运输32158万元,完成预算的96.37%,增长98.33%;住房保障支出12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60.66%。
(三)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700万元,已动用完毕,其中:用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制等450万元,用于购买消防装备、乡镇试点消防站等550万元,用于企业及差额单位退休人员补贴、高龄补贴、贫困学生资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经费等7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初步统计,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2667万元,比上年减少473万元,下降15.06%,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费89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长74.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8万元,比上年减少385万元,下降18.22%;公务接待费850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2.8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576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4260万元,下降69.04%;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46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69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64万元,下降61.30%。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91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4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69%,增长24.74%。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995万元,增长27.3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02万元,增长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249万元,增长23.70%。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9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33%,增长1.2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40万元,增长31.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02万元,增长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4817万元,下降5.37%。
收支相抵,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493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4340万元。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数均是预计数,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预算草案。
四、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措施及效果
(一)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在经济增长缓慢,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抓增收节支工作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在百色市政府调增财政收入任务情况下,及时调整收入计划,抓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入库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
1.努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成效显著。2015年共争取到各类转移支付补助215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8747万元,增长29.24%。
2.狠抓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2015年,克服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诸多困难,及时调整收入征管思路,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收入督查及清欠力度,通过挖掘增收潜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3.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狠抓支出预算执行不放松,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预算的97.00%,高于全区提出完成支出进度90%以上的工作目标,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4.积极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和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工作。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对于安排多年而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回收总预算统筹用于安排急需的民生支出。2015年,共清理和收回各类存量资金21966万元,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确保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倾斜民生领域
按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要求,调整支出结构,把新增财力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确保各类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1.加大财政民生支出投入力度。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农林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方面民生支出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投入224930万元,比上年增长34.16%,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86.92%,有力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了中央工资调整政策。
2.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研究出台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并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成效纳入考核内容范围;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加大和谐社会建设投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1.加大对教育投入。大力支持农村校舍建设,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等。2015年教育支出46156万元,占财政支出17.84%,同比增支497万元,增长1.09%。
2.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县共筹措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4817万元,共有231226人次因病获得补偿,补偿率76.47%;拨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9万元,保险人数达14307人;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05万元,用于资助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救助10990人次,逐步缓解城乡特困群体就医难问题。
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投入56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安排1303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747万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支持艾滋病防治、麻风病防治、鼠疫监测、地方病防治、营养监测、强化免疫、除“四害”、免费婚检、妇幼健康行动等。
4.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9729万元,增长43.18%。当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0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400户。
5.加大扶贫资金整合使用力度,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异地搬迁等资金全部整合起来,集中安排用于精准扶贫,助推扶贫开发攻坚。2015年安排扶贫支出5500万元,增长8.52%。
6.落实强农惠农政策。2015年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补贴资金2042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85万元,补贴台数2342台;安排农田水利专项资金466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安全饮水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资金1480万元,并投入各类库区移民扶持资金3733万元,支持新建、续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和一批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筹措各类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31万元,用于特色产业项目、现代农业生产、扶贫产业开发以及十百千产业发展。
7.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积极支持重点项目治污减排、“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年节能环保支出8946万元,其中全县投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700万元,加大对环境综合处理的投入。
(四)积极落实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工作
1.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强预算编制严肃性,强化财政执行效率;积极推进全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工作。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2015年末,我县存量债务为54264.82万元,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48670.03万元。2015年,我县共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资金13005.62万元。
3.开展财政专户清理,严格规范政专户管理。继续清理压缩财政专户,撤销无效账户,合并重复账户,并严格控制社保专户和非税收入专户的数量,有效解决了财政专户过多、过滥、账户信息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全县共撤并财政专户10个,比2014年末下降50%。
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严格公务用车定编、定标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审批购置,对全县公务交通补贴、节支率等相关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确保全县车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认真落实自治县人大、审计整改意见,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检查;办理自治县人大、政协提案建议。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县在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主体财源税源单一、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保持财政收入较快增长面临的难度越来越高;二是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慢;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待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债务偿债压力较大。2015年全县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48670.03万元,应列入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偿还的一般债务本息13005.62万元,由于无财力将全部债务本息列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仅安排还本付息支出2706万元,其余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办法解决。
2016年预算草案
一、2016年财政经济形势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区内外部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很大,财政运行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财政收入增长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经营困难可能进一步加剧。全县铝、锑、硅等主要工业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企业开工率不足、产品产销率偏低,重点税源企业创税能力未能形成较快回升态势,制约财政收入增长;部分新增的投产项目还未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财政收入增收后劲乏力;“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力度不断加大,导致财政进一步持续减收。支出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重大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开支增大,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形势,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市、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严格遵守《预算法》,规范管理财政收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把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四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五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在按功能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同时,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三、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安排179044万元,财政支出安排179044万元,收支平衡。在财政收入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24063万元(2016年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57600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加3819万元,增长7%,与市级增幅持平);转移性收入15498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4625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363万元,调入资金363万元。
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17463万元,增长1.41%,其中:①增值税4318万元,增长14.84%;②营业税2940万元,增长22.09%;③企业所得税4080万元,增长5.13%;④个人所得税325万元,增长22.64%。
非税收入6600万元,增长4.71%。其中:①专项收入3250万元,下降3.22%;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1560万元,增长53.09%;③罚没收入824万元,下降9.55%;④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90万元,下降56.97%。
在财政总支出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678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162231万元增加14554万元,增长8.97%。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主要项目的安排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13626万元,增长2.01%;(2)国防53万元,下降43.01%;(3)公共安全5787万元,增长1.58%;(4)教育37653万元,下降8.08%;(5)科学技术234万元,下降4.88%;(6)文化体育与传媒1242万元,增长15.75%;(7)社会保障和就业25464万元,增长39.5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7728万元,增长41.45%;(9)节能环保2487万元,下降39.31%;(10)城乡社区事务2871万元,下降43.32%;(11)农林水事务27468万元,下降13.35%;(12)交通运输2666万元,下降31.85%;(13)住房保障支出9085万元,增长268.7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13825万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55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长53.76%。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382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下降21448万元,下降60.81%。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27362万元,增长12.86%。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312万元,增长4.3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41万元,增长8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0050万元,增长13.97%。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3606万元,增长18%。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282万元,增长14.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641万元,增长81.9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8324万元,增长19.1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相抵,结余375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8053万元。
深化改革,依法理财,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意义重大。我们将以服务大局、科学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方针和自治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
一、坚持培植财源与税收征管并重,着力保障收入目标完成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贴息、信用担保、以奖代补等政策手段,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加大对产业化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培育地方财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稽查和对重点企业、行业、税源的监控,严厉打击偷漏税和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实现应收尽收。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缴力度。
二、坚持开源节流与提高绩效并重,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精心谋划,跟踪对接,争取上级更大的扶持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2016年将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监管,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三、坚持改革创新与基础管理并重,促进科学理财水平提升
2016年,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积极推进深化财税体制的各项改革。
(一)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上级补助项目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重点推进预算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等8个方面的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将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公共财政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严格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按照文件规定,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和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结合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行。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积极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预算执行的健康进行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服务财政改革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围绕规范财经秩序,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自治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推动隆林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总收入:指相对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前的老口径收入,一般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入中央金库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部不要求各地统计上报汇总,所以全国没有统一的数据。
2.预算收入: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它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国家预算收入反映了各领域、部门、单位及劳动者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所相应承担的义务,为人民行使其权利和享受各种利益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我国预算收入的基本形式包括:税收、上缴利润、规费及公债等。此外,还有某些用以满足某一时期特定需要的收入形式,如曾实行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等。
3.地方财政收入:也称作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由于财政部按此口径统一汇总数据,因而可以直接反映、比较各地财政收入增长情况。
4.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种财力性补助。它是按规定根据各地一些经济指标,依照统一的公式测算出当地的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对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地方,按一定系数给予补助。
5.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
6.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7.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8.基金预算:为了全面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财政部专门设置基金预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基金预算收支项目主要包括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