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便民服务
许可对象: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法限天数: 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即办件
审批条件:
1、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 、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
应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审批依据:
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