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婚姻登记
首页 > 服务中心 > 个人办事 > 婚姻登记 > 正文

离婚登记
2018-05-18 15:22:05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许可类型: 便民服务承诺天数:许可对象: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限天数: 0 工作日是否收费: 不收费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受理方式: 即办件审批条

基本信息:

许可类型: 便民服务

承诺天数:

许可对象: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法限天数: 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3 工作日

受理方式: 即办件

审批条件:

1.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应交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上一篇:结婚登记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