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许可对象 要求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者
设定依据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精神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程序为:
1、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的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
2、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者进行再次核实和必要的社会调查,在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给县级鉴定小组。县级鉴定小组在收到申请鉴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告知本人。
申请者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争议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级鉴定。
5.市级鉴定小组依据情况半年组织一次鉴定。申请者对市级鉴定小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争议的,由市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自治区级鉴定小组组织鉴定。自治区级鉴定为终审鉴定。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上报鉴定。
流程图:
鉴定者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村(居)委审核→ 乡 (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鉴定(一级)→ 市级鉴定(二级)→ 自治区级鉴定(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