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再生育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育龄群众
办理地点:乡镇计生服务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2352
办理再生育申请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4.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6.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7.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登记时间 分娩前办结。
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应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相应提供夫妻双方子女的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再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4.《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也可自行从广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审批。受理机构负责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通过实地核查以及国家PADIS流动人口平台、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婚育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在《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再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将办证材料复印件留存归档,同时,在批准再生育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及时下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3.信息录入。再生育审批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和广西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便民服务系统。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