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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2018-05-19 15:49:20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基本信息办理事项:生育登记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服务对象:育龄群众。办理地点:乡镇计生服务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生育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育龄群众。

办理地点:乡镇计生服务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8206408

登记对象

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登记时间: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应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

(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

4.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登记流程

1.填表。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广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登记。经办人员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平台、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

3.信息录入。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和广西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便民服务系统。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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