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生育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育龄群众。
办理地点:乡镇计生服务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8206408
登记对象
1.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的;
2.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3.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生育两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一胎子女的。
登记时间: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
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应交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
(1)属再婚夫妻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均可)。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
4.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一份。
登记流程
1.填表。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广西生育登记表》,也可自行从广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并承诺个人的婚育情况。
2.审核登记。经办人员查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平台、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
3.信息录入。登记信息核实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GXPADIS人口信息平台和广西生育服务证电子办证便民服务系统。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