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病残儿医学鉴定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凡户籍在我县的公民,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地点:隆林县卫计局妇幼股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备注信息:
法限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预审天数:0天
办件类型:承诺件
咨询电话:0776-8200503
审批条件
(一)非遗传性疾病。
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运动系统疾病、后天性眼、耳疾病、其它疾病;
(二)遗传性疾病。
包括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X连锁隐性遗传病、X连锁显性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等。
应交材料
1.原发性癫痫
需住院观察15天(农业人口10天),发作时有3名医护员签名,同时做脑电图检查;有两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市级三甲医院);上学的患儿需有学校班主任证明材料;具备其他病种要求的材料。
2.眼病
视力检查结果必须是市级三甲医院的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是市级三甲医院出具;具备其他病种要求的材料。
3.低智力
上学的患儿需有班主任证明,近两个学期的期末成绩单;智力检测结果必须有2名医师签名(有资质的医师)。具备其他病种要求的材料。
4.聋哑症
听力检查报告单;上学的患儿需有班主任证明;具备其他病种要求的材料。流程鉴定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进行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卫生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家系调查→县卫生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市级鉴定(如本人不服,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自治区级鉴定(终局鉴定)。
审批依据
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