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设立(筹建阶段):
1、申请书;
2、承诺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二)申请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3、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4、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5、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6、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