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件;
(三)工程位置图及工程设计方案;
(四)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涉及费用应明确来源);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保护措施等;
(六))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七)涉及爆破作业的,须提供文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4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