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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2018-05-25 17:08:22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一)申请人申请书;(二) 计划任务

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或建设工程选址的批复)(原件2份,纸质);

(三)。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①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②设计方案及相关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③工程对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⑤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和图案说明、专家论证意见;⑥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时,应附有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原件2份,纸质);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原件2份,纸质)。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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