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物局文件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