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二、办理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一式两份)
(一)申请报告;
(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三)宾馆提供星级证明及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境外人员居住的公寓须提供涉外房产证明和住户人护照。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8202386
九、投诉电话:8207771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核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